無論是新辦企業,還是老企業擴大規模,經常會遇到選擇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問題。選擇不好,對稅負有較大影響。增值稅有兩類納稅人,一類是一般納稅人,另一類是小規模納稅人。前者要同時達到銷售額符合標準和會計核算健全這兩個條件,后者無需受此限制。作為增值稅的納稅人,實務中,是當一般納稅人好呢還是做小規模納稅人好呢? 首先,要認識稅負平衡點。 現行增值稅政策告訴我們:小規模工業企業(含修理修配)的征收率為6%,小規模商業企業征收率為4%。而一般納稅人的實際稅收負擔率,會因各個具體企業購銷情況之不同而相異,有的高于6%或4%,有的也許等于或低于6%或4%。在什么條件下,一般納稅人的實際稅收負擔率會等于6%或4%呢?這需要拋開千差萬別的各個具體的一般納稅人實際情況,純粹從理論上加以分析和論證。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通用的計稅公式是: 應納稅額=銷項稅額-進項稅額 公式中的銷項稅額,它等于貨物的銷售額與稅率之乘積;進項稅額,一般來講,其主要的部分是貨物的購進額與稅率之乘積(至于支付運費扣稅問題,因其數量小,權且不作考慮)。于是,在該商品進銷兩個環節稅率相同的情況下:應納稅額=(銷售額-購進額)×稅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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